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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畢業合格標準-課程建設

* 來源: * 作者: admin * 發表時間: 2020-06-08 14:42:27 * 瀏覽: 223

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職成〔2010〕7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八章“畢業與結業”中第三十三條提出:“學生達到以下要求,準予畢業:1.思想品德評價合格;2.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3.頂崗實習或工學交替實習鑒定合格” 。

根據《辦法》精神,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現制定我校學生畢業合格認定標準,含五個大項共計10個小項。

一、指導思想

堅持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推進素質教育,充分發揮考試評價的功能,進一步深化高中課程改革,促進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優質均衡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時代性——體現當代社會進步和科學發展,反映各學科的發展趨勢,關注學生的經驗,增強課程內容與社會生活的聯系。

2.全面性——著眼于學生的成長過程和整體表現,實施動態評價。評價既要關注基礎性發展目標,又要關注學科學習目標;既要正視學生的學業成績,又要正視學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質的協調發展;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又彰顯學生的個性和發展潛能。

3.發展性——堅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將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充分體現評價的激勵功能。

4.客觀、公正性原則——關注獲取信息的過程性,關注評價結果的客觀性、注重學生在評價中的主體地位,提高評價的科學性,使評價切實起到促進學生成長的作用。

5.操作性——評價的操作要簡便易行,評價的指標體系要合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逐步實現評價的信息化。

三、畢業標準

(一)思想品德評價

1.入學教育。學生入學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軍訓、入學教育等活動,必須達到合格以上方準予畢業。確因身體疾病或殘疾不能參加的,可免予參加,畢業評價時須附病歷或醫生證明。

2.思想品德表現。由校學生工作處和學生所在班級共同對學生在校思想品德進行評價,根據學校以《中職生守則》、《中職生日常行為規范》為依據制定的思想品德操行評定實施細則劃分學生思想品德操行等級。

 

(二)身心健康評價

3.身體素質。學校應按要求開設體育課,并引導學生積極開展課后體育鍛煉。學生畢業前,學校應對學生身體素質進行評價,即按規定項目和自選項目進行評價。規定項目為素質機能評價,主要包括男生1000米中長跑、女生800米中長跑、仰臥起坐項目;自選項目為運動技能評價,含田賽、徑賽、球類項目等,由學生在學校安排的項目中任選兩個項目進行測驗,凡不達標者不予畢業。

確因身體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的,可免予參加,畢業評價時須附相關證明。

4.心理素質。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包括正確認識事物的能力、團隊協作的能力、應對挫折等消極情緒的能力和敬業奉獻、吃苦耐勞、誠實守信等品質性格,重點考察學生表現出的精神品質和性格,對有心理缺陷的學生要進行心理輔導和教育。

 

(三)基礎課程評價

基礎課程評價包括對人文素養課、專業技能課、職業素養課學業成績的評價。

5.人文素養課評價。由學校制定具體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但必須包含文學欣賞能力評價、數學能力評價、演講與口才評價、常用應用文寫作、普通話達標考級、英語能力考級、計算機應用能力考級等項目的考核,全部要求合格,且湖南省文化學科普測成績合格,否則不予畢業。

6.專業基礎課評價。學生應掌握本專業應具備的知識。要求評價覆蓋本專業基礎課程的主要知識,評價方式由學校確定,評價不合格不予畢業。

7.職業素養課評價。學生應掌握本專業具備的職業素養知識,本專業職業素養課程全部要求合格。

 

(四)崗位能力評價

8.專業對應崗位的技能和素養。學生應具備勝任崗位工作的素質和技能。由學校根據專業對應崗位技能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對學生專業技能和素養進行綜合評定。

9.專業對應的從業資格證書。鼓勵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專業從業資格證書;獲得專業從業資格證書的學生,本項考核直接認定為合格。

 

(五)頂崗實習評價

10.頂崗實習鑒定。學校應組織學生按市教育局統一規定進行頂崗實習。學生應制定個人實習計劃,作好實習準備,認真參加頂崗實習,做好實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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